连拿美国“免死金牌”的银行,中国网友呼吁对它制裁
更恶劣的是,汇丰银行从一开始就知道Skycom公司和其在伊朗的业务,也知道Skycom跟华为的关系,往来邮件可以证明,邮件中有汇丰银行的logo。
不难发现,只要现实利益需要,汇丰出卖客户的行动是毅然决然的,根本不是“蒙在鼓里”。
那么,问题来了——
美国司法部门凭什么对一家非美资企业的境外经营活动展开调查?汇丰又凭什么把正常商业活动中私下获得的中国企业客户资料提供给美国?
我们来恶补一下法律常识。早在1945年,美国法院就确立了“长臂管辖”原则。通俗地说,你并不居住的美国的某个州,但只要你跟这个州有任何一点关系,这个州的法院就可以传唤你,哪怕只是钱存在了州立银行里。
美国因为制裁伊朗而对一个在加拿大的中国人进行扣留并寻求引渡,这个“长臂”有多长可见一斑,也是其备受争议的原因。
然而,无论是冠冕堂皇的美国司法部和充当“打手”的汇丰,都严重漠视了一个重要主体的存在,中国政府和中国司法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0月通过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规定,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同意,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本法规定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外国提供证据材料和本法规定的协助。
反观汇丰,其将位于中国境内的人员和数据转移到了香港和其他国家,用于取证和调查。在未经中国主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将中国境内信息用于境外取证和配合调查,完全视中国法律于无物,视中国司法部门于无物,怪不得能获得美国政府的“免死金牌”。
作为一家1865年就在香港和上海两地开业的银行,作为一家75%的收益来自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特区的银行,作为一家不遗余力要向中国政府澄清“自己迫不得已”的银行。对于自己无限看重的中国市场和中国客户尚且如此,还有什么契约精神不可破坏!还有什么客户资料不可出卖!
“身段”柔软至此,这难道就是世界大行百炼成精的“自我修养”?
在汇丰陷阱中,谁将是下一个华为?
【注解:美国“长臂管辖”】
美国法院根据长臂法案的授权,依据“最低限度联系”原则,在非居民被告与法院的联系满足美国宪法正当程序条款所要求的最低联系时,对非居民被告行使特别管辖权或者一般管辖权所形成的管辖权范围扩张的效果。
在华为事件中,虽然孟晚舟并不是美国任何一个州的居民,但由于她所在的华为公司与美国至少一个州的法院有所谓的“最低限度联系”,地区法院就可以寻求对她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