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纵容下,日本多次修改武器装备出口规定
随着美日同盟的深化,美国开始允许日本以许可方式生产包括主战飞机、驱逐舰、防空导弹、武装直升机等美式武器装备,但对于日本自主研发主战装备的尝试,美国一直保持高度警惕。上世纪80年代,日本投入数千亿日元研制的新一代FS-X战斗机,就因遭到美国强烈反对而被迫下马。2017年,当日本投巨资研制的下一代主力战斗机X-2“心神”进入试飞阶段时,美国又故伎重施,向日本出口42架F-35战斗机,并允许在日本组装40架。最后,“心神”战斗机项目也难逃下马的命运。
由于日本自卫队采购的武器装备数量有限,再加上美国收取巨额的技术和专利使用费,日本生产的美式武器装备价格极其昂贵。其在国内组装的F-35A战斗机,单机价格比从美国进口要高出近4000万美元,这还不包括建造组装工厂和工人工资等支出。
“蚕食策略”:不断突破武器装备出口限制
日本武器装备出口政策,完全服务于美国战略需要。1967年佐藤内阁通过了“武器出口三原则”:不向共产主义阵营出售武器;不向联合国实施武器禁运的国家出售武器;不向正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出售武器。这是二战后日本限制性防卫政策的核心之一,也为日本树立了所谓的“和平国家”招牌。1976年,三木内阁又进行补充,对“武器出口三原则”对象以外的地区也不出售武器,事实上全面禁止武器出口。
但是,这一原则很快就被突破。出于日美共同开发反导导弹的需要,1983年中曾根内阁发表声明指出,向美国提供武器和技术不受“武器出口三原则”限制。冷战结束后,日本不断谋求“国家正常化”,松绑武器装备出口成为重要内容。1996年,日美《相互提供物资和劳务的协定》允许日本向美国提供武器零件。日本还长期以猎枪和运动用枪为名出口轻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