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舆论热议惠台措施 爱台湾与吓台湾高下立判
11月4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0个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26条措施”)。
第1条 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大陆相关部门出台《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为有关产业发展提供难得发展机遇。台资装备制造企业可以抓住机遇,深化两岸合作,实现强强联合,共同提升产业水平。大陆对台资企业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一视同仁,推动两岸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领域开展深度协同合作,共享产业发展的机遇和红利。鼓励台资企业独立或与大陆企业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建立重大技术装备中试平台、建设示范应用生产线、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联盟、首台套示范应用联盟等。台资企业可根据《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参与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