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地方标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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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15个指标达标才算合格
1.公共租赁住房选址远离污染源,避免和有效控制水体、空气、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
2.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接口到位。原则上供电、燃气、给排水、通信四大系统应配套齐全。偶有部分不满足该条件的项目,应具备满足生活使用需求的临时系统。
3.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设有公交站点设施。项目周边设有已投入运行的公交站点或首末站设施。
4.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设有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其中,残疾人助力车应单独设有停车棚。
5.住区内设有老年人步行道。老年人步行道的要求:净宽≥1.20米、坡度≤2.5%、铺装采用防滑材料。
6.住区人行出入口附近设有出租车等候点。
7.室内氡、游离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不应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8.楼梯、电梯厅、走廊、门厅等公共部位采用耐久、美观、易清洁的建筑材料及产品。
9.户内设置阳台,阳台设有晾衣空间。
10.户内设有储物空间。如吊柜、储藏柜等。
11.户内实施装配式装修。
12.厨房或备餐空间采用整体式橱柜。
13.厨房或备餐空间橱柜设置连续台面。
14.卫生间采用装配化的卫浴产品。采用集成卫浴产品、洗面化妆台产品、成品浴室柜、成品镜箱等。
15.卫生间应设有毛巾架、卫生纸架、化妆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