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中央巡视组”:君主都重视反腐
遗憾的是,即使罪加一等,也不能完全阻挡贪官的腐败。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魏敏告诉记者,古代反腐的律法跟现代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其规定更严格、更细致。《唐律疏议》就被誉为东亚国家最完善的法典,可惜的是,这种完善的立法在执行中却并不完善。自秦朝开始,历朝都设有御史作为监察官员,但其品级都很低,是“七品芝麻官”,魏敏称其“官小言微,话语权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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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古代官员的工资非常低,而很多人在成为官员之前就借了不少债来读书和疏通关系。很多新官上任后,其首要任务就是还债,在不够养活家人的工资体系下,也不得不以身犯险。而清廉的官员,像海瑞之类几乎都活不下去——在这样一种官僚体制下,贪腐自然屡禁不止。
真正影响反腐效果的,不是君臣关系如何,而是皇帝的个人意愿。比如,每个朝代的开国初期,有作为的帝王其反腐力度都较大,而到了王朝的后期,平庸的君主不重视反腐或不得其法,以至于贪腐盛行,最后导致民不聊生,政权垮台。明朝的朱元璋是平民出身,深受贪腐之害,所以他反腐的决心很大,惩治贪官的手段也极其残酷。他的铁腕反腐确实对贪官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其打造的吏治清朗长达60余年,这在中国历史上极其罕见。可惜从明朝中叶开始,皇帝昏庸无能,贪官污吏又东山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