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要先把拖欠的结清
拖欠教师工资事件频频曝出,绝非小问题。比如,安徽淮南潘集区至今拖欠教师2018年目标考核奖;2018年开始拖欠教师艰苦津贴至今;拖欠教师绩效工资一年;拖欠教师住房公积金四个月。可以说几乎每一项教师正常待遇都被“打折扣”,对此显然需查明原因、及时补发并依法依规问责。
另外,河南台前县特岗教师工资已连续3个月未按时发放,“上个月的工资下个月发,本来工资就刚够维持生计,还得靠大家要才发放”。
这一现象或反映出两种现实。一是,特岗教师等相对特殊的教师群体是否更容易被拖欠工资?从公开报道看,这样的现象并非孤例。去年媒体就报道,陕西渭南市临渭区拖欠100名特岗教师工资达半年以上。这种情况无疑提醒各地,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要一视同仁,对不同的教师群体应给予同样的重视。
二是,“靠大家要才发放”的现象,或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并非无力发放工资,更主要还是态度问题、认识问题,是没有把保障教师待遇置于优先地位。对此,理应建立起刚性、清晰的责任机制,让拖欠教师工资必问责成为常态,真正杜绝把教师作为“软柿子”的侥幸心理。
此次也有地方直言,拖欠是“由于财力不足等原因”。一方面,其背后有无属于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导致的“财力不足”,需打问号;另一方面,即便是在财力不足情况下,教师待遇也理应优先保障,“公教人员”均未发放,并不等于拖欠教师工资就可以“心安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