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儿女多奇志,毛泽东写给妇女们的三首诗词
回顾历史,我们发现,解放妇女的思想和行动,几乎贯穿了毛主席辉煌壮丽的革命一生:
早在1919年,青年毛泽东在《湘江评论》创刊号上发表《女子革命军》中写到:女子的高髻长裙,是男子的刑具;脸上的脂粉,就是黔文;手上的饰物,就是桎梏;穿耳包脚,就是肉刑……或问如何脱离这罪?我道,惟有起女子革命军。他在《民众的大联合》中就呼吁:“妇女也要联合起来,齐向封建思想斗争”。
1919年9月1日,毛泽东在起草的《问题研究会章程》中,其中“女子问题”就列出了17条,包括:女子参政、教育、职业、交际、贞操、恋爱自由、男女同校、修饰、放足、避妊和废娼问题……由此可见青年毛泽东对中国妇女解放工作,是何等重视啊!
1919年11月,长沙女学生赵五贞因不满包办婚姻割颈自杀,毛泽东义愤填膺,在短短13天时间里,发表了近10篇评论文章,猛烈抨击封建婚姻制度和习俗,他说:当此真理大明,高呼“女子解放”时候,还有这被逼杀身事件出现,也可知我国社会罪恶的深固程度了!
1927年3月,毛主席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写到农村中出现的可喜情况:女子和穷人不能进祠堂吃酒的老例,也被打破了……
1928年11月25日,毛主席在《井冈山的斗争》中就土地分配的标准写道:“所有乡村中男女老幼,一律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