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解析对日出口管制“双名单”机制

2026-07-01

而对于关注名单实体,中方采取的是从严审批限制的“黄牌”警示性管制。出口经营者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通过登记填报获取出口凭证,仅可申请单项许可。

此外,申请时还需额外提交针对该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并出具不将物项用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书面承诺。商务部将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且审查期限不受法定时限限制,从而大幅抬高其合规成本。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