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2 来源:小鸟
三、公安部长为什么主张“留一条生路”?执法安全不是小事
这次争论最有意思的地方在于:一部分国会代表要求保留死刑,而负责刑法修订的越南公安部,反而成了继续缩小死刑适用范围的重要推动者。公安部长梁三光在国会答辩时说,减少死刑适用范围是越南长期坚持的司法改革方向,不是突然提出的新政策。他承认非法买卖毒品罪社会危害特别严重,国会代表的担忧有现实依据,但他强调,实际参与毒品犯罪的人员情况复杂,有些人法律意识不足,受到犯罪集团引诱、欺骗,甚至受到胁迫才参与其中,并非所有参与者都有相同的主观恶性。如果直接适用最严厉的死刑,未必符合实际打击犯罪需要。
他还从执法角度提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犯罪嫌疑人确信自己一旦被捕就会被判处死刑,可能选择拼死抵抗,甚至持枪袭击执法人员。相反,取消死刑,为犯罪者保留生存机会,可能降低这种抵抗,促使他们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整个犯罪集团。
这个观点,不是没有道理。军事上有一个词叫“围三阙一”。你把敌人围得水泄不通,他知道投降也是死,抵抗也是死,那他就会拼命。你给他留一条生路,他才可能放下武器。执法也是一样。打击毒品网络,最怕的不是抓不到小鱼,而是小鱼不敢开口,大鱼永远藏在后面。如果死刑把底层马仔逼成亡命徒,执法人员的伤亡风险会上升,犯罪网络的突破口反而更少。所以梁三光说,改革不是放松打击毒品犯罪,而是试图通过不同的刑罚安排,提高对犯罪网络的整体打击效果。
林同省公安厅副厅长、国会代表黄玉廉也支持这个逻辑。他说,越南多年来一直对毒品犯罪采取严厉处罚,但犯罪形势依然复杂,部分贩毒集团甚至不断扩大规模、改进作案手段。不能简单地把刑罚严厉程度与犯罪减少画等号。刑事政策的最终目标,是让犯罪减少,让社会更加安全,让法律执行更加有效。
这话有水平。刑罚不是目的,治理才是目的。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威慑,但威慑能不能生效,取决于破案率、执法能力、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如果犯罪者认为被抓获的可能性很低,那么即使法律规定死刑,也未必能有效阻止犯罪。与其单纯提高刑罚,不如加强犯罪预防、侦查和对非法所得的追缴。
但注意,这个逻辑不能无限扩大。对底层马仔、被胁迫者、从犯,可以留生路、给出口、换取口供;对主谋、首脑、集团核心、数量特别巨大者,必须保留最高刑罚。否则,“留生路”就会变成“放虎归山”。执法安全要讲,受害者安全更要讲。法律不能只算执法成本,不算社会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