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监管新规、首个专门针对校园配餐的国家标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12月1日起,一批事关民生的重要法律法规施行。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12月1日起施行,针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进行完善,释放出强监管信号。
更好守护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安全,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明确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对未经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违法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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