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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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月10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提出,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
意见提出将新能源开发消纳划分为5类,进一步明确分类施策要求。分别为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与消纳,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与消纳,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
记者11月10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提出,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
意见提出将新能源开发消纳划分为5类,进一步明确分类施策要求。分别为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与消纳,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与消纳,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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