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2025-06-04来源:新华网
(三)擅自将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四)共享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共享目的不再必要,未按照要求妥善处置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
(五)未按照规定保存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有关记录;
(六)未对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七)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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