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4来源:新华网
第五条
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国家建立政务数据共享标准体系,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政务数据共享领域的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持续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效率、应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