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带来的利好
权益保障更全面
观察《国家标准2023》,在保持总体结构与旧版国家标准一致的基础上,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了“增”“提”“调”。
“增”——新增“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即为农村计划怀孕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
“该项服务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次将其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目的是为农村妇女享有该项服务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提”——提高3项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中,将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提高了100元。
此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国家基础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项目中,不同类别的服务对象每人每月的特别扶助金有了明显的提高,增长幅度均在30%以上。
“调”——将“农村危房改造”服务对象扩大到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将“特殊群体集中供养”服务对象扩展到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军人。
根据最新文件精神,对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41项服务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支出责任进行了规范完善;对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晰了部门职责。
“出台新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质上就是政府对群众做出了新的民生保障承诺。”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新版国家标准里需要做的民生实事、“关键小事”更多了,各种资源投入也会更多。这意味着,群众能享受到的福利水平更高了,得到的实惠更多了,得到的权益保障更全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