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重大决定!国家出手,干得漂亮
据海外网报道,9月9日,他审理了一宗“修例风波”示威案。17岁被告黄智恩被控于2019年11月2日,在中环云咸街一带持有一支喷漆及一个能发出激光光束的装置,意图摧毁财产及在公众地方持有攻击性武器。当天,法庭已裁定案件表证成立,但何俊尧在庭上却不断质疑拘捕被告的警员,称其没有留意在发现被告时附近是否有其他人,还称警员“屡次忘记或避谈重要细节”。
何甚至质疑警员为何不记录两人跌倒的经过,称“追捕过程应该有记录,可以构成袭警、抗拒或故意阻碍警方执行职务,为什么都没有记录?”而当警员讲出某些细节时,何又质问警员“为什么开始不讲?”而被告在法庭裁定控罪表证成立后不作供,何便裁定警员的证供“不可靠”。而控方未能举证被告有意图利用工具犯案,故裁定被告的两项控罪不成立。
而在此前,何俊尧歪判的案件中最著名的是对“港独”组织“香港众志”三名成员2019年在国歌法公听会内抗议的案件,何俊尧裁定三人未有遵守秩序罪成立,但仅罚款1000元港币,更声称其未来必定是“社会栋梁”,叫嚣他们应留“有用之躯”。类似案件,还有很多,何俊尧这哪里是法官,这完全是教唆犯!
国安法颁布后,香港的法官虽整体有所收敛,但一部人仍在干着“乱港”的坏事,依然在乱来。
据媒体报道,香港中西区区议会主席郑丽琼三月在脸书上转发香港警员隐私资料,违反去年法庭颁布的临时禁制令。作为区议会的主席,明明知道这是在犯法,她却知法犯法,然而最后却只获法院的轻判,监禁不到一个月,缓刑一年。很显然,这个判断依然是在纵容,这种状态显然不是法治社会。
国家已经针对国家安全立法了,也对议员进行了规范,那么接下来应该要瞄准法官出手了。香港法院是藏污纳垢之地,必须拿清洗剂好好清洗!我们接下来继续关注,看看国家如何清洗这些主要由外国人法官组成的香港司法体系!
占豪在几年前就针对香港的司法体系提过建议,尤其是法官的产生机制,怎么可以由一个封闭的小圈子产生呢?应该基于立法委员会建立一个产生机制,法官的产生决不能由小范围的所谓法律界人士、社会名流等一个小利益集团来推荐,必须成立严肃的委员会,由委员会在立法委员会的监督下产生。治香港司法体系,必须治本、治根,现在这个病根就在法官产生机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