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女子开放程度,不比唐朝差!怕老婆的也多!
“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其未娶妻者,别与縛财。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
可见,家庭财产的分配中,未嫁女可以继承一部分财产作为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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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出嫁后,所带的嫁妆,不属于夫家的家族财产,这说明宋朝时妻子在家庭中,对自己的嫁妆也享有一定的支配权,甚至有不少妇女带着嫁妆改嫁的现象出现。
妇女再嫁在宋代也并不少见,宋朝法律不限制妇女改嫁,只是规定妇女不得在服丧期内改嫁。
宋朝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平民百姓,妇女改嫁的例子不胜枚举。
宋真宗的皇后刘氏“始嫁蜀人袭美,美携以入京,既而家贫,欲更嫁之。其时帝为襄王,对左右言:‘蜀夫人多才慧,吾欲求之。’刘氏遂入宫,初封美人,后册为后”。后来真宗死后,刘氏垂帘听政近十二年之久。
宋朝的社会舆论对妇女的改嫁也有支持。在被奉为妇女道德楷模的“节妇”中,有一部分就是改嫁的。宋人庄绰所著《鸡肋编》,引吕绪叔夏卿文集《淮阴节妇传》,记载的就是一位改嫁过的节妇。
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的母亲同样是再嫁之妇,“仲淹二岁而孤,母更适长山朱氏”,但范仲淹对母亲十分孝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