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公布排除清单 有效的缓解企业压力
范围广效率高彰显中方负责任态度
记者了解到,首批申请排除的企业数量达到上千家,此次公布清单涉及近300份有效申请,占企业申请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可见中方排除比例之大。
陈怀生说,首批次排除商品税目范围表面看只有16项商品,但因中方列的是8位税则号的大类商品,不同于美方排除清单中10位税则号的具体商品,实际中方排除商品范围相对更广、涉及行业企业也相对更多。
专家介绍,虽然美方已公布8批排除清单,但与收到的上万份企业申请相比,只有较小比例企业申请列入清单,而且从企业申请到公布清单,美方最快一批耗时5个月,慢的需要一年时间。
“我国税委会从6月3日开始接受申请到如今发布第一批清单,只用了3个多月时间,高效率处理企业申请彰显中方对民众和企业的负责任态度。”陈怀生说。
“此次清单涉及四类农畜用品,充分考虑了国内养殖户的利益。”中国农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田志宏说,四大类商品虾苗、紫苜蓿、饲料用乳清和鱼粉,都属于自美进口需求比较刚性的,列入排除清单有助于更好满足国内虾、猪、奶牛等养殖业发展需求,保障百姓日常生活需要。
部分不能退税源于退税操作难度大
此次公布的两个排除清单中,对于此前已加征的关税税款,清单一所列商品可予以退还,而清单二所列商品不予退还。两个清单为何不同?
记者了解到,试行办法规定了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商品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排除清单按税则税目进行排除的;二是排除清单所列商品为税则税目中的一部分,且海关有条件退税的,如在税则税目基础上,海关有附加编码。
“根据公告,某项商品若想获得退税,要么该商品属于按照8位税则号排除的整类商品;要么该商品属于排除税则税目中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具有海关附加编码,也就是说只有在可明确计算出该商品此前缴纳关税金额的情况下,才具备退税条件。”陈怀生说。
他解释说,具体来看,清单一中包含了其他小虾及对虾种苗、紫苜蓿粗粉及团粒、润滑油等12项商品,涉及8项全税目以及4项有海关附加编码的商品,具备退还税款的条件;清单二所列4项商品为所属税则税目中的一部分,但是这些商品因为没有海关附加编码,海关无法确认此前税款金额,也就无法退税。
“根据WTO贸易救济规则,有关国家在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时,也会遇到征税和退税的问题,这些国家的海关一般也会采取按照8位税则号或海关附加编码等可操作的方式来执行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