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邓大军罕见惨败:战后这位高官遭枪毙
在随后吴忠主持召开的二十旅营以上干部会议上。杨勇、苏振华宣布了处分决定:给予吴忠、刘振国、李觉严重警告处分,五十九团团长董正洪撤职,政委阴法唐记大过,其他团、营干部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五十九团一营副教导员李应正临阵脱逃,致使部队遭受重大损失,交付军法审判。李应正最后被判处死刑。
主力纵队拳头团遭受重大损失,也震惊了整个野战军。而且事件又发生在野战军反复强调要提高斗志、克服右倾惧敌心理,坚决粉碎敌军重兵“清剿”的时刻,因此引起了野战军首长的高度重视。鉴于当时的形势,野战军首长决定用这一战例来教育全军。刘伯承、邓小平、李达、张际春于1月31日联名向各纵队首长下发指示,并上报中央军委,通报五十九团一营遭受损失的教训,通报中一些措辞异常尖锐:“在反“清剿”斗争中,部队(首先是干部)必须要有充分的胜利信心、坚决的战斗意志……只要我们常常具有大胆与敌人战斗的勇气和斗志,有胜利把握就打,没有胜利把握就转移,本应是顺利的,否则,干部中存在右倾惧怕敌人的情绪。首先自己气势衰败,得过且过,这是得不到胜利,而且必然要吃亏的。五十九团这次恰恰就是这样……这次五十九团首长事前缺乏责任,处置失当,而还有少数干部,临危并未掌握部队,抗击敌人,或单身或带少数人逃命。实为解放军极端可耻行为。除由纵队严惩外,全军应引起警惕。任何疏忽大意所造成的不应有损失,都有负于人民,有负于党,有负于革命,或者是一种罪过。”这也是我军历史上野战军首长第一次联名通报批评一个团。
刘邓首长的指示下发后,二十旅上下心情沉重,这是二十旅自组建以来唯一一次受到通报批评。吴忠与刘振国、李觉商量后,便在野司通报批评发出后不久,给野战军司令员刘伯承书面报送了包信集战斗失利的情况以及二十旅指战员的检讨。
刘伯承对二十旅的这次失利十分关注,在接到吴忠等人的书面报告后不久,便给吴忠和刘振国回了信。
刘伯承在信中并没有对包信集战斗提出批评,也没有对他们报告的内容做具体批示,更没有对旅、团指挥员的指挥做任何指责。却把笔墨主要放在了当时部队建设和战略战术方面的一些重要问题上,讲述了“斗志和斗法”的辩证关系,向吴忠等人传授用兵的要诀。
刘伯承写道:“斗志与斗法(战术)是用兵的把柄,要善于贯彻运用之。如无斗志。则不但一切谈不上,而且有覆灭的危险。斗法是建立在斗志之上的东西。军队无斗志,是自己宣布了死刑。蒋贼的庐山训练团及现在南京的训练团。就是要解决斗志与斗法的问题。同时,敌我双方互为盈虚、消长,即是此盈彼虚,此长彼消,如两相长,则强者终长,弱者终消;如两相消,则消极者必败。敌整编十一师在包信集夜战之怕我,惜未乘其怕而痛击之。可作为教训!……我们的斗法已告,我们的斗志必须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