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杀潘金莲,为什么要先扯开她的衣裳?
然后逼着潘金莲和王婆将谋害武大郎的过程如实交代,并让邻居记录,这才开始复仇。
宋朝时,杀人罪分为谋杀、敌杀、斗杀等几种类型,其中前两种要偿命,但特别规定斗杀不用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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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杀也就是打架斗殴时失手杀人。武松复仇时撕扯对方,又让邻居记录在案,就是为了营造一个斗殴现场。
这样一来,官府也有法律依据来给武松保护,于是后来官府判决说武松本来是去祭奠武大郎的,可是潘金莲不让,两人发生争吵,西门庆因为与潘金莲通奸,上来帮忙,发生了斗殴。
武松失手斗杀两人。一个斗杀,使得背负两条人命的武松最后只受到发配的处罚,比起死刑好太多。
显然,熟知法律的武松巧妙利用法律规定,既报了仇又保全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