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败退台湾,做了两件大事,令人敬佩!
此条例内容是:将台湾土地分为26个等级,第1等级为最肥沃的土地,依次类推。地主拥有土地的最高限额为中等水田3甲,计43.5亩,或中等旱田6甲,计87亩。如保留上等肥田,则限额酌情下压。凡超过限额的地主所占耕地,一律由“政府”征购后转售给无地或少地农民。“政府”卖给农民的价格为耕地全年收获总量的两倍半,购地农民分10年向当局偿还地价,还清后即为土地的主人。
“政府”也分10年向地主偿付地价,支付方法是采取债券和股票相结合的方法。
从总体上看,以1949年的“三七五减租”为起点,到1953年底,以“耕者有其田”为基本内容的“土地改革”已大体完成。
台湾的“土地改革”虽然有它的局限性,但毕竟成功地使台湾农业迅速恢复到战前最高水平,并带动了台湾工业经济的恢复。正如台湾当局所称,这种“温和的土改”是一次“合理的、不流血的革命”。蒋介石也认为,这种土改方法“使经过‘土改’后的地主,能同时参与‘国家’的工业建设”。
台湾土改虽是国民党政权乱中求稳的权宜之计,但也不失为蒋介石的明智之举。
蒋介石对岛外的分裂势力和岛内“台独”分子的分裂活动,均采取坚决的打击政策,毫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