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6名人员受审
11月19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魏某某等6名被告人被控寻衅滋事罪罪名受审。该案是怀远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某、郭某、姜某、崔某某、钟某某、赵某某恶势力团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多次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经公安机关制止、处理后,继续实施上述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六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构成犯罪集团。被告人魏某某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