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达·芬奇的自荐信:我会的可不只有画画
15世纪初,佛罗伦萨一个典型雇佣军人的收入略低于熟练工人,大约是一年40佛罗林。1404年,雇佣军人年收入仅有20佛罗林,普通体力劳动者的年收入是20到25佛罗林。
当时画家、金银匠收入都比较可观,1477年,亚利山德拉·斯特罗奇在信中描述了一件由她女儿卡特里娜在订婚当天佩戴的头饰:“制作一只缀满羽毛与珍珠的花环,费用为80佛罗林币;头饰下方的两条珍珠发辫,费用60佛罗林币以上。”
可达·芬奇的日子过得并不宽裕。到了6月份,也就是协议签订三个月之后,他说自己已入不敷出,为了完成这幅画,达·芬奇欠了修道院28弗罗林。
他买不起颜料;他借钱买了谷物和酒;他还为修道院做一些零活儿,赚了一些柴火,这就是达·芬奇1481年的真实生活状况。事实上,达·芬奇可能长期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不是画画难以赚钱,而是他很难按时完成订单,他总是“走神”,对科学的兴趣要比对绘画大得多。
1481年的协议特别规定,达·芬奇完成作品必须在“两年之内,最多不能超过30个月,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能完成,他已创作完成的部分就会被予以没收,我们有权随意处理完成的部分”。
可以看出达·芬奇不按时完成订单的习惯已众所周知。(《著名的《蒙娜丽莎》画了四年,并且最终也没有交付,《最后的晚餐》花了四年时间,达·芬奇不是单纯的画画,他是在研究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