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反击背后内幕:他们都告赢过美国政府!
笔者查阅资料看到,近年来以下这些中美企业就曾以法律为武器,成功捍卫了自身合法权益。
涉事公司:罗尔斯公司(中国三一集团)
起诉对象:奥巴马和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
时间: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7月15日
结果:胜诉、全面和解
这是一个载入史册的经典案例:中国公司首次发起类似起诉并获得胜利。
2012年3月,中国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收购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在同年9月被奥巴马政府和隶属于美国财政部的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