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溪边洗脚溺亡 因水位上涨
绿道旁是一条小溪。小沈临时起意去溪边洗脚,因水位上涨,不慎落入溪中溺亡。
小沈父母认为,绿道建设有安全隐患才让他们失去了孩子,将当地镇政府、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38万余元。
作为绿道的施工方,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答辩称:已在施工现场设置了明显标志并采取了安全措施,沈某的死亡与其施工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沈某即将成年,根据其年龄、受教育程度和社会经验,应当能认知到当天在溪边洗脚的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