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国!外交部这记重锤,砸醒了多少装睡的人?
各位老铁,今天咱不聊别的,就聊一件让全网炸锅的大事。

9月2日,什么日子?81年前的今天,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东京湾的“密苏里”号战列舰上正式签署投降书。那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最终胜利的日子,是中华民族洗刷百年屈辱的日子,是亚洲人民扬眉吐气的日子。
81年后的同一天,咱们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在例行记者会上,说了一段话——字字千钧、振聋发聩。
有记者问了:现在有人说啊,“敌国”都不存在了,《联合国宪章》里那个“敌国条款”是不是已经失效了、没意义了?
郭嘉昆怎么回的?原话我给大家复述一遍——“《联合国宪章》中至今保留着‘敌国条款’,相关条款仍然有效,包括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
听清楚了吗?仍然有效。
四个字,重若千钧。
咱们先掰扯掰扯,这个“敌国条款”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很多人一听“敌国条款”四个字,第一反应是——啥玩意儿?《联合国宪章》里还有这玩意儿?
有!不仅有,而且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