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婚丧假时间 彰显制度温度
今年初,一起因请丧假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登上“热搜”榜首,这引发了代表委员对实施40多年的婚丧假制度的关注。今年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呼吁,婚事、丧事是人生大事,与职工个人情感关系密切,原有制度应根据社会现实进行修改,并从法律层面予以立法规范。
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与财政部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如果路途遥远可适当增加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