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消遣孩子拍短视频违背立法精神
拍摄这样的视频,可能对孩子造成哪些影响?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周详看来,这些视频反映出成年人用自己理解的幽默来消费儿童的朴素认知。但儿童心理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外部施加的这些特殊事件容易给正处在心理成熟过程中的儿童造成心灵创伤,同时还会削弱亲子之间相互信任的亲密关系。
山东滨州的初三学生阳华(化名)对此深有体会。他以前经常被父母拍摄视频上传网络,比如看漫画书被父母要求撕毁,自己养的猫被父母送给邻居等。这些拍摄经历对他来说,是“难忘又痛苦的记忆”,“父母这样做,一方面是因为他们以大人视角看问题,没有换位思考,不把漫画书、宠物等孩子珍视的东西当作一回事;另一方面可能还和他们想掌控孩子一切的心理有关,觉得让孩子做什么都是可以的,孩子必须听父母的”。
蔡海龙认为,此类“虐娃”视频的拍摄和传播,本质上是将儿童隐私与生活曝光于网络,不仅是对儿童隐私的侵害,过度的网络曝光率还会使儿童过度依赖别人的点赞和关注,从而影响其在现实世界中的自我认知和自尊。
“过多地介入商业广告表演与短视频直播活动,还会使得儿童的个性和心理在营利动机的驱使下走向功利和浮躁,不但妨碍了自身的健康发展,而且会形成不良的价值导向。”蔡海龙说。
在他看来,父母恶意消遣孩子并以此赚取流量的做法,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立法精神相违背。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职责,要求父母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虐待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父母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求父母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采取有利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不得歧视未成年人,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上述规定是对父母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责任的明确规范要求,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为赚取流量而拍摄让孩子难受的视频,则可能违反上述权利义务。”蔡海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