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劳动者权益,拒绝就业年龄歧视的“沟”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稳定就业,让家庭不再为生计发愁,这个大局不能动摇。
制造年龄障碍、逼退从业人员、制造用人不公的做法不仅违法,也与国家层面反复强调的“稳就业”要求相背离。
对于该医院声称这些员工年龄大了无法胜任一线工作的理由,一名县级医院的原护士长表示,有越来越多的临床一线护士超过50岁,
他们凭借丰富的专科经验在一线起到指导作用。这个观点戳破了“年龄大了无法胜任一线工作”的说辞。
此外,据报道,该医院不仅无视应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规定,采取了一年一签的做法,还在补偿环节设定了封顶标准。
这种低成本的“甩包袱”手段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通过数字游戏钻法律空子的“44岁门槛”,只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且该医院还设计出了一套冠以“管理办法”之名的规定,试图将不合法的规定合法化。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规定通过了党委会和职代会的审议,并抄送给了旬阳市卫健局。
现在,这场风波似乎即将结束,然而我们必须警惕的是,只要就业年龄歧视的“病毒”没有被清除,这类怪事就难以彻底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