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初中生杀害同学案:低龄犯罪与法治的较量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发生一起震惊社会的初中生杀害同学案。三名未满14周岁的初一学生,残忍地将同班同学杀害并掩埋于废弃大棚中。
这起案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广泛关注,也考验着我国法治对低龄恶性犯罪的处理原则。
拼多多暑假大促,升温降价,全品类暑期大促 →据了解,案件发生后,当地警方迅速行动,于案发次日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未发现成年人参与。然而,由于涉案双方均为未成年人,案件细节并未对外披露,但这并未阻止舆论场上对“少年杀手”的强烈谴责。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过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无论其犯罪行为多么恶劣,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青少年心智成熟时间的提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这一规定也逐渐受到质疑。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2020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责年龄下限降低至12岁。
这一修改为类似案件的刑事定罪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对12岁以上、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追究刑责,程序极为严格,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