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4来源:新华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政务数据提供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要求编制或者更新政务数据目录;
(二)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
(三)未配合数源部门及时完善更新政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