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专家:特区政府有多项法律手段止暴制乱
梁美芬说,参照《公安条例》的规定,部分示威者的暴力和破坏行为已牵涉非法集结、暴动及相关罪行,如拆卸或破坏建筑物、阻止铁路列车开行、强行进入、强占处所、在公众地方打斗、在公众聚集中倡议使用暴力等。
她强调,香港是个法治社会,香港的法律对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有明确细致的规定。“实际上,根据香港的法律,任何人未经批准在行车马路上行走就已经犯法。”她说,在最近一些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中,有人霸占马路、阻塞隧道,甚至破坏公共设施、威胁他人安全,均已触犯相关罪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