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震撼的涉港决定草案,传达出这样的深意
涉港决定草案出来了,全称很长,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条。
从目前透露出来的内容看,正文不长。但篇幅是一回事,分量是另一回事。类似的,大家可以想想15年前的《反分裂国家法》。
在当前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受到现实威胁和严重损害的情况下,这一举措的必要性不需多言。至于紧迫性,草案第7条明确了施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一国两制”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个概念
要深入了解决定草案的背景和前因后果,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23条立法。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