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宰相的权力究竟有多大?连皇上的话都敢反对
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备受唐玄宗宠爱的惠妃向皇帝进谗言陷害太子。玄宗大怒,就告诉宰相要废掉太子。宰相张九龄引用历代废储引发动乱的教训,警告皇帝不能废储。玄宗无可奈何。惠妃无奈又悄悄派亲信游说张九龄,并暗示他帮助废黜太子,就可以永保相位。张九龄痛斥说客,并报告玄宗,皇帝为之色动。
这种斗争从迂回出击到短兵相接,无论其结果如何,足见唐朝宰相制度的严格。
皇帝诏令不经宰相即为非法
诏令是由中书省根据皇帝旨意起草,草拟的官员如果认为不妥,有权拒绝起草。诏令起草出来,要经过门下省核准,如果认为不妥,就可以退回中书省。只有通过审核,才可以送到尚书省执行。尚书省接到经门省下审核的诏令,如果发现不妥,也有权拒绝执行。皇帝旨意要以书面形式下发,看似皇帝金口玉言的书面化,其实并非那么简单。
皇帝任命官员必须经宰相批准
在唐朝,任命官员一直是经尚书省有关部门初拟,报中书、门下两省宰相审核,报由皇帝“进画”(批准),再经宰相下达到具体的工作部门。这个制度一直严格执行,直到唐中宗时却出现例外。他不经两省宰相径自封官,身为皇帝也自觉为难,不敢用装诏书的正规封袋,也不敢照常式封发,只能改用斜封,所书“敕”不敢用朱笔,改用墨笔,史称“斜封墨敕”;所封之官也被讥为“斜封官”。中宗景龙二年(708年),吏部员外郎李朝隐先后揭发“斜封官”一千四百多人,闹得这位破坏制度的皇帝狼狈不堪。景云元年(710年),刚登基的睿宗皇帝批准了宰相姚崇、宋璟等关于全部撤消前朝“斜封官”的奏议,中宗时代的“斜封官”终被悉数罢黜,宰相制度得到进一步坚持。
宣宗大中十一年(857年)春,户部长官职位出现空缺,正巧碰上京兆尹韦澳给皇帝奏事,皇帝觉得这个人合适,就想让韦澳接任户部长官。面对提升到户部长官这样的肥缺,韦澳却坚辞不受,让宣宗大为不快。后来,韦澳说明原因:“皇帝不和宰辅商议,私自想重用我,别人肯定会说我通过不正当的途径得到提升的,那我怎么能替自己辩解啊!”可见,在唐朝宰相在任命官员过程中具有的重要作用是得到普遍认同和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