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3名旺角暴徒再次提堂:竟有10人被撤销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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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旺角暴乱43名参与者提堂,其中10名被告获撤销控罪,包括前“学民思潮”成员林淳轩
此外,控方表示,有9名被告,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后,虽然证明他们到过现场,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们有参与破坏社会安宁、非法集结或暴动的行为。因没有合理定罪机会,决定对他们撤销控罪。那名15岁的男学生也获撤销控罪。
获撤控的10名人士是林淳轩(22岁、学生)、黎文浚(27岁、无业)、何肇彰(21岁、文员)、顾博谦(19岁、学生)、陈冠錡(19岁、无业)、黄世杰(32岁、厨师)、莫柏轩(26岁、地产经纪)、谭晓彤(27岁、无业),张展滔(23岁、学生)以及一名15岁的未成年人。
在法院门外有部分香港市民高呼“反暴力、救香港”的口号,要求法庭严惩暴力行为。来自包括“保卫香港运动”、“珍惜群组”、“香港关注基层市民协会”等团体在法院门外示威,批评旺角暴徒破坏香港稳定。
香港市民团体在法庭外示威,要求严惩暴徒。
他们高喊“维护法治,司法从严”、“严惩暴徒,还我法治”等口号。这些市民指出,暴徒用砖头袭警、纵火,不能姑息,法官不能让暴徒逍遥法外,应将暴徒绳之于法。
这批市民期望,法院应对旺角暴乱的罪犯施予具阻吓性的刑罚,让年青人明白干犯暴力罪行需付上沉重的代价。
根据香港《公安条例》第19条,如果暴动罪在香港高等法院处理,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10年。如果在下级法院,经循简易程序来定罪,最高可以监禁五年。
稍早前有香港法律团体曾就2014年香港非法“占中”的相关案件进行统计,显示在检控的157宗涉案件中,仅有不到一半被定罪。有法律界人士担心,举证困难会对类似案件的起诉率、定罪率造成影响。而轻判可能会在客观上造成社会误解,放纵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