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日本战犯的结局:除死刑犯外很多人东山再起
结局三:“无罪”、被赦免
由于蒋介石、何应钦等人出于利用日军力量进行反共内战的考虑,对侵华日军战争罪犯的审判竭力施加影响,中国军事法庭对很多战犯从轻从宽处理,甚至免于追究罪责。
制造“济南惨案”的主犯并在中国推行“三光政策”的日本方面军司令官和日本在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于1949年1月被南京法庭宣判“无罪”而释放回国。
由于美国的对外政策转向反苏、反共、反对中国革命,急欲把日本变成反共的东方前哨阵地。因此,美国占领当局竟不顾中国和全世界人民的反对,对日本战犯竭力庇护和大批释放。到1958年4月7日,所有未服满刑期的战犯都得到了赦免。
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同日,毛泽东发布命令,予以公布。
1956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对在抚顺和太原关押的335名(其中抚顺在押者295名)职务低、罪行轻、认罪表现较好的次要战犯免予起诉,立即释放。
1956年6月21日,第一批被免予起诉释放回国的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内羁押的日本战犯共计295名;1956年7月15日,第二批被免予起诉释放归国的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内羁押的日本战犯共计296名;1956年8月21日,第三批被免予起诉释放回国的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内羁押的日本战犯共计306名。
1959年,我国政府又根据服刑战犯的悔罪表现,先后宽释了所有在押战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