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偷外卖行为可以有罪不诉,但不可强行洗白
无论如何,社会道德的指向应该与社会基本是非观念相吻合。毫无疑问,大学生偷外卖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是不能含糊的,也没有任何借口可以为这种行为开脱。虽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盗窃犯罪的金额认定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根据最高法、最高检2013年公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司法解释对于既遂三次以上的盗窃并无价值认定要求,根据警方的结论,该作案者既遂的偷外卖行为已达10多次,显然符合多次盗窃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