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43名未成年人文身,老板该向社会道歉吗?
这一天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首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未成年人文身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该案是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当地章某经营的文身馆先后为40余名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且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皮肤病治疗与医疗美容行业专家王玮蓁告诉中新网,文身器具如果携带细菌、消毒不到位等可能引起炎症、病毒感染、植入物感染等问题,“文得太深还可能导致排异反应,出现疤痕增生,这些如果严重的话可能是致命的影响。”
她认为,如果文身、或清洗文身时出现不良反应,不仅对身体有损害,而且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这么小年纪就文身的孩子心理状况本身值得关注。而且如果出现问题,对孩子也会造成很大的心理阴影。”
中新网采访了北京一家文身店,其工作人员称,一直以来,正规的店面都不会答应给未成年人文身。
“一般情况下,都会在线上咨询时询问是否成年,现场看起来像小孩的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她说,如果要洗文身,需要通过皮秒激光等方式,很多次才能洗干净,“确实挺疼的,而且有可能留疤痕。”
未满18岁就想文身?父母答应了也不行!
经商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4个部门达成一致,今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办法》第四条指出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第五条规定,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