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例风波”以来首宗正式受审的案件,判了
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今年9月,一名时年15岁的中学生,携带镭射笔及改装雨伞参与示威游行,西九龙裁判法院本月初裁定其“意图管有攻击武器”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25日,裁判官判处被告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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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在所谓“光复屯门”游行当日,香港警方截查一名15岁中学男生,在其身上搜出镭射笔、改装雨伞等物品。
这名正就读中三的男生,因此被控“意图管有攻击武器”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项罪名。
本月7日,西九龙法院少年法庭审理此案,裁定被告两项控罪罪成。
据港媒报道,听到判决后,刚满16岁的他哭了,不时咬紧双唇。
据港媒报道,被告在事发后才满16岁。庭审中,裁判官认为,虽然镭射笔本身不是攻击性武器,但它会伤人眼睛,并可令皮肤轻微烧伤。
控方专家证人也指出,被告携带的镭射笔,在36米内直射眼睛0.25秒,就能对人造成伤害。
而他被截查时携带的雨伞,也经过蓄意改装,拉动伞篷后能露出长达47厘米的伞杆,伞尖突出的部分可用作伤人,同时可让自己隐藏于伞蓬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