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贿,哪个查起来更难?体制内高人揭秘!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 彭新林:《刑法》中规定有行贿罪,且对行贿罪规定了从宽处罚条件,但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滥用从宽处罚规定的情况,也有一定程度“重查受贿、轻办行贿”的现象。社会上对行贿行为也有一定容忍度,致使对行贿的打击力度受到影响,也对贿赂犯罪的治理效果带来负面影响。这次中央纪委联合其他五个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是首次针对统筹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而出台的一个高规格文件,释放重拳出击行贿,高度重视对贿赂犯罪的源头治理和标本兼治,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强烈信号。
中纪委联合五部门出台《意见》,意味着什么?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 彭新林:多部门联合印发,首先表明了对行贿治理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也凸显了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效应,不仅是让行贿人受到相应法律制裁,同时也要对行贿人做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等方面限制,要剥夺行贿人通过行贿获得的各种不正当利益,它关系到多个部门的职责履行,所以才由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比如统战部,就涉及到联合惩戒问题,可能有很多非公经济单位的人事涉嫌行贿,就需要统战部履行相关职责。
中纪委重点查处五类行贿行为,如何克服行贿的隐蔽性?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 彭新林:这五类行贿行为都是性质相对严重、影响比较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行贿行为,要查处这一类具有很强隐蔽性的行贿行为,要有必要探索、改进调查方式,摆脱过去过度依赖口供的局面,加强对客观证据的收集,同时要认真落实《刑法》规定的对行贿犯罪,行贿人在追溯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从宽处理规定,宽严相济政策,发挥政策感召效应。
行贿受贿一起查是否会让受贿行贿形成利益共同体,加大查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