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希之死对伊朗没多大影响,伊朗也变不了天
霍梅尼为了保证自己的理想能被下一任教主继承下去,于是就采取了两个做法:
第一,由所有的教徒投票,选出88个代表,这88个代表组成”专家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如果教主去世了,那么新一任教主就由这88个人投票决定。
但是,大家也知道,这种方法是有风险的:如果教徒投票选出的人和自己的理念不相符,最后却让他们投票选教主,那自己的理念岂不是要被抛弃了?
所以,这个时候,霍梅尼又想出了一个办法:再成立一个组织来审核这88个人。
第二,成立一个新组织,来审查教徒选出来的”代表“。
我让教徒选代表,这等于把权利给了教徒,我不是”独裁“,这样一来,我的名声就不那么坏了。但是,教徒选出来的代表可能不是和我一伙的,所以我必须要消除这种风险。
如何消除?
这时,我再成立一个组织,这个组织共由12个人组成,来审查教徒选出来的代表——如果审查发现教徒选出来的代表和我没有共同的理想,那么就取消他的资格,让教徒重新选。
大家想想,如果这12个人都由我直接任命,那么是不是又显得过于”独裁“了?所以,我不能那么做。
怎么办?
于是,我便制定了一个规则:这12个里面,我直接任命6个,剩余6个由老百姓选。
12个人里面有6个是我的亲信,剩余6个人里面只要有1个和我有着共同理想,那么就能保证这个组织不背离我的理想。
这12个人组成的组织叫做“伊朗宪法监护委员会“,其中6名是由最高领袖直接任命的宗教专家,另6名是由最高司法委员会提名并经议会确认的法学家,他们的任期为6年。
我们来看下上面的过程:
我是教主,在挑选继承人的时候,我不能搞世袭,也不能搞独裁,那样反对力量肯定非常大。所以,我先成立一个组织,这个组织共有12人,其中6个人是我亲自任命的,剩余的6个人由教徒选出来的。这12个人主要是用来监督和罢免下一任教主选举的。
我再成立一个组织,这个组织共有88个人,这些人全部是由教徒投票选出来的。但是,这教徒选出来的这88个人都需要得到我上面成立的那个组织的审查——如果审查不合格,就取消他的资格,让教徒重选,一直选出让我满意的人选为止。
大家看出这么做的好处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