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小海鲜”,贪官们还有哪些腐败新套路?
有的贪官还把权钱交易伪装成正常的市场交易。比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认为收现金太“低端、粗暴”,于是设立影子公司,安排老部下当代理人。这边孙德顺用公权力为企业批贷款,那头企业以投资名义,将巨资注入孙的实控公司。交易主体本已魅影重重,资金往来又伪装成貌似合法的金融产品、股权投资协议。以钱生钱、获利分红的利益共同体就此形成。
新型腐败不仅手段隐蔽多样,还动辄“与时俱进”,站在新业态的“风口”。
一些贪官把金融手段玩得挺溜,借壳、入干股、买原始股等,靠股权坐拥高收益。比如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岩温罕,收受矿石商人赠予的“干股”,两年分红124万元;深圳市发改委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原处长李镭,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公司申请无偿扶持资金,之后购入该公司“原始股”,进行套利。
虚拟货币成了新型腐败渠道,因为加密数字货币不仅值钱,还能在虚拟空间支付流转,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难度大。比如去年11月落马的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肖毅,罪状之一就是闷声“挖矿”。
网络技术升级也让贪官找到敛财新路径。反腐剧《巡回检察组》中,“网红”检察官熊绍峰开设直播账号,不法商人就通过增加粉丝数、制造点赞量等方式,为账号奉上10万虚拟货币,提现成人民币就是1000多万元。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文件还列举了其他受贿新套路: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以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的方式收受贿赂,收受贿赂物品但不办理权属变更,等等。
新型腐败花样百出,终归不离权钱交易本质。
三
如何遏制新型腐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程文浩认为,可以通过权力普查掌握公权力的“家底”,凭借法定授权对权力进行正本清源,最终将权力的种类和数量控制在合理必要程度,这是对腐败进行“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
防止少数领导者大权独揽,及时公开权力行使的规则、过程与结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也很重要。至于“一家两制”型腐败、借助代理人“曲线救国”等,就得做好利益规避,比如对官员家属子女的职业选择进行明确限制,防止家族式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