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日记披露抗战期间对日密谈内幕
和知称:板垣征四郎、多田骏等虽有远识,但日本朝野各方尚无普遍认识。此次回东京,遭遇困难必多,将拼死努力,于10月10日前以日方最后态度相告。
表面上看,萧振瀛与和知在香港的谈判以日方承认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为前提,符合蒋介石的要求,谈判也似乎进展顺利,蒋介石甚至在开始研究和谈成功时的停战、撤兵要点。
10月8日,雷嗣尚到汉口向蒋介石请训,蒋当面指示:1.对方如确有诚意,应在10月18日以前完成一切手续,否则不再续谈。2.我方绝对不要停战,更不害怕汉口失守,尽所有力量支持长期抗战,此层应使对方彻底认识。3.直接谈判系指此次事件之解决而言,并非永久受此限制,但对方如不质询此点,我方自不必自动说明。4.此次谈判,系对方主动,我方诚意与之商洽,对方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散播不利于我方之宣传,否则认为对方毫无诚意。5.停战协定系两国政府间之协定,不可作为前线军队与军队间之协定。6.谈判重点应集中于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若对方能做到此层,以后双方定能开诚合作。蒋特别强调:“绝对拒绝之事,宁死勿允。”“凡将来之事,不可先提限期,自处束缚。”“破裂则不怪,越范则不可。”
和知于10月15日再到香港,16日与萧振瀛会晤称:日方最高会议决定,中日停战协定可以不涉及任何其他协定,但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后必须有7项谅解:1.防共军事协作及驻兵;2.中国政府之调整;3.伪组织之收容;4.满洲国之承认;5.中国领土主权之尊重;6.日、华、满经济提携;7.战费互不赔偿。
这7项“谅解”表明,日方虽然声称尊重中国领土主权,但顽固地要求中国签订“防共军事协定”,在中国国土上驻兵,承认“满洲国”,并且狂妄地要求中国政府改组。
10月18日,何应钦复电指示:日方所提“谅解”,前四项都是“干涉中国内政”。“若行政不能独立,无异等于亡国万不能承认。如其再提此等事,可知其毫无诚意,不必续谈”。关于第五项,何应钦认为,日方仅提“中国领土、主权之尊重”,而未提尊重“中国行政之完整”,“是其居心仍欲亡我中国。如其有诚意,则其宣言必须言明尊重中国领土、行政、主权之完整,决不能将行政二字删而不提也”。关于第六项,何应钦称:中日经济提携,必须在恢复原状后方可商讨。他表示,“我方除此以外,再无其他可言”。日方有无诚意,以10月20日为期,过此即作罢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