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目中的朱德总司令
朱德总司令,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我从上世纪50年代起,常在他身边做招待服务。60年代,我被领导调到总特灶担任管理工作后,又常常和他的厨师邓林,研究讨论总特灶与首长一家的伙食问题。
在长达十多年的近距离接触中,我心目中的朱德总司令,不仅是一位杰出的革命家、军事家和政治家,而且也是一位意志坚定、处事稳妥、待人厚道的普通老人,一位非常令人尊敬的普通老人。
“立法事大,一要慎重,二要宣传”
1959年,朱总司令当上了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后,对立法工作非常重视,不仅专门约彭真副委员长交谈有关立法事宜,还邀请有关专家到中南海西楼大厅座谈讨论。一次有两位法学工作者来谈“刑法”问题时,朱德对“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社会经济秩序罪”、“侵犯人身权利罪”,发表了个人看法。
他说:“这三条涉及面广,影响人多,过宽过严,都会伤着不该伤着的人,我想先听听各地的反映和你们有什么好的想法。”
两位拿出材料答道:“不少人大代表建议‘搞刑法草案的人,应先到下边来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有了第一手感性知识,才能上升到理性,写成条款时,才会比较准确、清楚、具体,下边执行起来也就好办多了。’
也有的提出,‘目前正在讨论、补充或修改的《刑法》条款,都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章程,也是人民群众在社交活动中的政治需要。因此规定什么是犯罪行为时,必须坚持慎重的方针’,我们也认为《刑法》是一部重要法律,应从当前的具体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在实践中,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