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婚娶荒唐事:竟有租赁与典当“妻子”业务
甘肃等地还有一种兄弟合娶的“共妻”现象。当地婚俗,兄死弟妻其嫂,弟死兄娶弟媳,为常见现象,与少数民族中的“转房”制相似,其婚姻中惟同祖者不得婚,没有其他禁忌。如果弟弟不同意娶嫂子,嫂子还可以吞房灭伦之罪在宗族中控告他。另一种情况是,在家庭贫困的情况下,兄弟数人共娶一个妻子。兄弟们平等,都是这一女子的丈夫,轮流与女子共宿,如果白天与其共宿,则把一条裙子挂在门口,其他兄弟就知道回避了。所生的子女,大的作为长兄的后代,以后所生,依次归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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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陕等地,还有一种“招夫养夫”风俗。多数情况下,由于女子的丈夫出现伤残,失去了劳动能力,其妻另外招一男子与其同居,所招男子要负责养家,包括赡养女子的丈夫及其子女。女子与新招男子所生子女,则有两种不同情况,有的地方,所生子女仍属女子原夫所有,有的地方也有归女子生父的。至于有些地方,一女先后嫁于多家,然后逃跑回家的,当时就称为“放鸽”,实际上是一种以婚骗财的伎俩,与婚姻习俗本身已经没有多少关系了。放鸽子,上海称为“放鹁鸽”,也有放成黄鹤,一去不返的故事。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1载:上海北乡有黄姓,娶妻李氏颇有姿色,黄贫无以为生,与李氏合谋“放鹁鸽”,把李卖给了曹氏。第三日,黄到曹家,想携李氏逃走。结果李氏不仅不走,还声称要在曹家人面前揭穿他的阴谋。黄不得已,仓皇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