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揭露关于刘少奇重大内幕,确实不简单
针对这种情况,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中财委)对原有的税制作了重大修正。1952年底,政务院一百六十四次政务会议批准了修正后的税制。修正税制规定:一是试行商品流通税,即从生产到流通环节的各种税负合并为单一的商品流通税,在批发和收购环节一次征收;二是将货物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的一些项目合并简化;三是修订工商税,将工业品批发环节应交的批发营业税移到工厂直接缴纳;
四是取消对供销合作社征收营业税打八折的优待和合作社成立第一年免纳所得税的规定。12月31日《人民日报》公布了《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同一天,该报还发表了题为《努力推行修正了的税制》的社论,明确提出“公私一律平等纳税”。
在修正税制的过程中,由于操之过急,工作较粗糙,如方案提出来以后,没有发到地方财政、税务部门去征求意见,更没有同地方党政领导打招呼,新税制公布前也没有提交中财委党组会议讨论,没有直接向毛泽东进行汇报,听取他的意见。这样一来,修正后的税制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把在流通环节难以收上来的工业品的批发营业税移到工厂去征,使一些私营批发商得到了便宜,而工厂的税负则相应增加。
同时,由于取消了对供销合作社的一些优待条件,使得供销部门的意见也很大。加之新税制公布时商业系统正在调整一些商品的价格,个别商品也因为实行新税制的缘故而提了价。于是,新税制公布后,在一个短时间里,一些地方曾出现物价波动、抢购商品、私商观望、思想混乱等情况,引起了各方面的不满和批评。
执行新税制中出现的问题,也很快引起了毛泽东的重视。1953年1月15日,他给周恩来、邓小平、陈云、薄一波写了一封信,对“匆率发表”新税制提出批评,并要求主管机关将“究竟新税制与旧税制比较利害如何?何以因税制而引起物价如此波动?”举条向他作报告。随后,财政部税务总局派出若干个小组分赴各大中城市检查,并每天与各主要城市通话联系,解决发生的问题。经过努力,执行新税制中所发生的较大问题,很快都采取了补救措施,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