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代表就诱拐别人老婆,陈毅处置真是太高明
华东军区司令部在进上海前,专门制定了解放军《入城纪律》。明文规定:
一切机关及部队人员应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不准私受馈赠、私取公物、反对贪污腐化堕落的行为。对违反城市政策者必须彻底追究,并依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欧震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上海解放还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若不严肃处理,势必助长此歪风,后患无穷。
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李士英、副局长扬帆立即批示:欧震敲诈勒索,诱奸妇女,目无法纪,应予枪毙,以维纪律。
华东军区淞沪警备司令部司令员宋时轮、政委郭化若批示:执行枪决。
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长潘汉年批示:此犯自应枪决。
7月14日,李士英、扬帆亲自起草文稿、判决书,呈报陈毅市长,陈毅挥笔批了四个大字:同意枪毙。
1949年8月14日下午,欧震被枪毙,不法之徒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欧震被处决后,松沪警备司令部军法处张榜公布了欧震的罪状,部分内容如下:
查欧震原系蒋匪军警人员,人民解放军本着胁从不问之宽大政策,予以教育释放,人民政府本与人为善之方针,予以改造培养,并给以随军南下协助接收为人民服务之机会,乃该犯心是口非,旧习复发,竟敢利用军管会接收人员之身份,敲诈勒索,诱拐逃亡人员家属,既已知法犯法,又图文过饰非,违反政策,沾辱军誉,破坏纪律,触犯刑章,实属罪在不赦。兹经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批准,处以死刑,以昭烱戒。此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