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女匪首落网,上报中央后,毛主席:不能杀
在我国贵州省会贵阳市的正南方向,接壤着一个美丽的旅游县,名叫惠水。惠水历史渊源流长,夜郎国大家应该不陌生,对,就是夜郎自大的出处,惠水这块地方,早在春秋时期,就是夜郎国的腹地。五代时,这里是南宁州的治所,几经沿革,于1941年改称惠水县。
惠水是一个多民族聚集的地方,曾经成为贵州省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也曾改名为惠水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顾名思义,这里是布依族和苗族人民聚居的地方。本文要讲的就是一个布依族美丽女匪首的往事。
1953年6月5日,惠水县郊外的各条主干要道上,川流不息,人们都朝着一个方向前行,似乎是争相去参加盛大集会。原来,这一天是贵州省委和省军区在惠水县组织召开剿匪判决大会,其中的最大关注点就是女匪首程莲珍。
人们仿佛都想去看看这位传说中手持双枪、飞檐走壁、貌似西施的美丽女匪首究竟是什么样、会给予什么样的判决结果?所以整个大会现场聚集了数以千计的群众。
在大会上,人民法院院长对程莲珍的判决是:当场释放。
这一结果,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并不是很意外,毕竟在大多数人看来程莲珍并没有什么罪无可恕的行为。但他们不知道的是,对于程莲珍的处置意见曾让政府多么为难,县里决定不了,报到省里;省里决定不了,又报到西南军区;结果西南军区还是决定不了,又请示了党中央、毛主席。
这次公开判决之前,西南军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李达专门向贵州省传达了毛主席的指示:不能杀。省委和省军区就是根据主席的指示,做出了释放程莲珍的决定。
释放之后不久,大家才明白毛主席的指示是多么高瞻远瞩!这是后话,咱们下文再说。那么,为什么如何处置一个小小的女匪首,会让各级都难以决策?毛主席又是如何考虑、如何决策的呢?这要从程莲珍的来历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