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女匪首落网,上报中央后,毛主席:不能杀
另一种意见是“不杀”。持这一意见的人大体上有三个理由:一是程莲珍是少数民族妇女,处置上应慎重。虽然对于一般群众来说,她是个土匪,犯过罪恶,应当枪毙。但对于少数民族尤其是布依族来说,她还是个传奇人物,而且作为女性,天然受到同情。
所以在贵州南部这个少数民族大量聚居的地方,要重点考虑尽快安抚老百姓的人心,程莲珍的处置就是个敏感问题。二是程莲珍虽然成为了土匪首领,但性质不算太恶劣。解放初期,贵州的土匪大致可以分为几种:①政治性土匪,其首领主要是国民党留下的党政军骨干分子;
②地方豪绅、恶霸等实力派掌握的土匪武装,他们多在国民党特务的诱惑下转化为土匪,从事社会破坏活动;③长期盘踞的惯匪,主要由一些无业游民、流氓以及在旧社会无法生存被迫铤而走险者组成,多以抢劫为生;
④反动会道门,主要是被政府取缔的道门组织,利用群众的迷信思想招摇撞骗,蛊惑人心,更甚者形成土匪势力,对抗人民政府。而程莲珍不属于上面这几类,相对比较特殊,她本人出身清白,只是为了自保而建立武装,又是为了生存而投靠罗家,后被迫跟随罗绍铨编入土匪,并进攻县城,但其本人并不看好土匪的行动,所起的作用也很有限。
三是程莲珍可以在肃清贵州余匪中发挥作用。当时贵州土匪虽已被歼灭大部,但在中南部的长顺、惠水、紫云等县,还有一些半隐半现的散匪,一剿就逃,一追就藏,一放松就出来活动,老是抓不到他们。
程莲珍与他们大多打过交道,熟悉他们的隐藏方式乃至地点,留着她有助于弄清散匪们的下落。特别是还有几个少数民族的匪首也没落网,留着程莲珍,有利于他们向政府自首,进而形成有力的示范效应,加快贵州匪患根除和社会安定,有利于全省尽快全面转到经济建设上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