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惩罚恐怖犯罪?每一样都毛骨悚然
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避免恐怖犯罪的出现,唐律还采取了一些相关的“反恐”措施。这些措施也以律文的形式加以规范,强制执行,以确保得到落实。不按律执行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罚的制裁。这种措施归结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实行门禁和宵禁。唐律设立门禁,把宫殿作为重点保护对象,违法进入宫殿的都会受到严厉的制裁。卫禁律的“阑入宫殿门及上阁”条规定,违反门禁规定而入宫门的,要被“徒二年”;进入殿门的,徒二年半;进入阁内的,绞;携带武器到“御在所者,斩。”另外,唐律还规定有宵禁,夜间除有急事、丧事及疾病等特殊情况外,人们不可外出,否则要被处罚。
第二类是禁止拥有、私造违禁武器。唐律把甲、弩、矛、具装等都列入违禁武器,“私家不合有”。“私有禁兵器”条规定,如果私家拥有了,就要被“徒一年半”;拥有的数量多了,达到甲三领及弩五张的,就要被绞;如果是私造这类违禁武器的,用刑还要加重,最高可达斩刑。这一规定可以在恐怖犯罪的犯罪工具方面进行防范,减少恐怖分子得到这类工具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