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超1.5米被要求补全价票 起诉铁路败诉
一审败诉,国家铁路局拟改变身高规则
一审法院认为,所谓的强迫交易,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首先,原告通过网络购买D5663次车票系自愿行为,没有证据证明其受到威胁等强迫其接受服务的行为;其次,原铁道部于1997年发布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该《规程》的法律属性系国务院部门规章,其中第十九条规定,身高在1.2-1.5米的儿童可以享受半价客票,超过1.5米应买全价票。本案原告年龄虽未满十八周岁,但身高已经超过1.5米,按《规程》应当购买全价票;第三,被告中国铁路上海集团公司D5663次列车工作人员,在列车到站后,对原告进行身高测量,继而要求原告法定代理人补足车票差额,系正常履行职务行为,不属于强迫交易,故原告的此项诉请,不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关于被告中国铁路上海集团公司D5663次列车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侵权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首先,D5663次列车工作人员对原告进行测量身高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次,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工作人员在给原告测量身高的过程中存有不当行为,或者实施了限制原告人身自由、伤害原告人格尊严等行为。因此,被告工作人员测量原告身高的行为并未构成对原告人身权利的侵害。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中国铁路上海集团公司D5663次列车工作人员存有违法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案原告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故其主张的侵杈赔偿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